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后,應當向受讓人簽發相應的證明,并予以公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原因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接受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無論是轉讓還是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權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或者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和轉讓雖然會導致權利人的變更,但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1商標轉讓自商標局核準發布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商標轉讓自導致商標轉讓的客觀事實發生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商標的轉讓不具有追溯效力。受讓人自核準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標權,無權主張以前的侵權行為;商標轉讓具有追溯效力,繼承人可以在轉讓前主張侵權行為的權利;

3商標轉讓通常是基于當事人之間協議的積極結果,而商標轉讓則是基于當事人意圖以外的客觀原因而產生的消極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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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的轉讓和轉讓雖然會導致權利人的變更,但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1商標轉讓自商標局核準發布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商標轉讓自導致商標轉讓的客觀事實發生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商標的轉讓不具有追溯效力。受讓人自核準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標權,無權主張以前的侵權行為;商標轉讓具有追溯效力,繼承人可以在轉讓前主張侵權行為的權利;

3商標轉讓通常是基于當事人之間協議的積極結果,而商標轉讓則是基于當事人意圖以外的客觀原因而產生的消極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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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向他人展示、出售或者轉讓其注冊商標的行為。

注冊商標轉讓是指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原因發生轉讓的情形。